旅程延誤 [條款第十一章]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遊期間,因以下原因,必須更改預定行程因而所產生之費用時,可申請理賠。
保障範圍 |
理賠文件 |
1 |
旅行文件因遺失、遭竊、被劫、焚燬或水漬等致毀損滅失或無法使用 |
當地海關、警方出具之事故證明 |
若申請實支實付理賠,需檢附額外支出之費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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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為檢疫之規定。 |
當地海關、警方或衛生單位出具之檢疫證明文件 |
3 |
出發地或旅遊地突然發生戰爭、天然災害、恐怖攻擊、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者。 |
旅遊地突發事故證明文件 |
4 |
旅遊地突然發生法定傳染病(經我國主管機關宣布為旅遊疫情第三級警告地區,或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之橙色、紅色警示區域)。 |
5 |
駕駛或搭乘之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
當地警方出具之交通事故證明文件 |
6 |
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延誤或取消者。 |
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或當地警方出具交通事故/取消/延誤證明文件 |
※理賠方式:您可選擇定額或是實支實付二擇一 (保期內可理賠2次,2次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標準型(M)方案定額1,000元或實支實付5,000元;早鳥豪華型(L)方案定額2,000或實支實付10,000元
實支實付說明:
(1) 理賠範圍包含護照文件重置、交通、伙食、住宿及票券等費用。
(2) 若因同一事由已申請班機延誤或班機改搭項目時,本項目僅能再申請住宿費用。
(3) 若有一起同食、共同住宿及同行者,本公司僅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例如雙人房共花費5,000元,單人將以2,50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