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內容: 1.保障對象包含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包括乘客、及第三人),但一輛車事故(例如撞到電線桿、行道樹)所致駕駛人之體傷、失能或殘廢是不在承保範圍,可選擇加保本公司之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2.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3.發生兩輛車以上交通事故時,其中一方駕駛人若有受傷,可向對方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若對方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時,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若乘客受傷時,可向乘坐車輛或對方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保障內容: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經本公司查證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 1.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奠儀金費用 2.該第三人受傷醫療者,前往探視所支出之慰問金費用
保障內容: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體傷、財物受有損害或乘坐、上下被保險機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三人責任險主保險契約及乘客體傷責任險附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