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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賠流程

1 緊急搶救

發現工程本體發生災害後,將損害之標的妥善保存,並將標的固定妥適,避免損壞之標的再次飛落,而造成第三人或工程本體其他處受損。

撥打救護車或消防隊 119

並同時報警與聯絡保險公司

警察報案專線 110 0800-212-880

2拍照存證

災害發生後5日內向保險公司通報出險,於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或保險公證人*查勘前,務必保持現場完整,並針對受損標的物拍照存證,切勿將受損標的物丟棄或逕行修復,以避免無法佐證損失項目。*保險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以外保險標的物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3 查勘現場

被保險人會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或保險公證人查勘現場,了解災害發生原因、經過情形,現場核對清點受損標的物,並由理賠人員或保險公證人說明理賠流程及應備文件。

4 理賠申請

被保險人於災害發生後兩年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並提出理賠文件,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隨時向承辦人員詢問。


查詢理賠應備文件

選擇理賠項目

請根據以下列表以準備文件

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

請準備以下文件:

險種理賠所需文件 一般天災 火災 竊盜
出險通知單
損失清單
修復估價單、發票收據
出險現場照片
警方報案證明
工程合約
損失相關工程圖
監工日報表
(出險前30日內)
工程計價單或估驗單
原廠進貨憑證、
出廠證明
材料進出貨憑證
火災證明書
醫療診斷書、收據
和解書
死亡證明書及
除戶戶籍謄本
受害者身份證影本及
所有權證明
和解金給付證明
在職證明書
勞保卡、健保卡影本
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
勞檢所報告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
公司執照影本
賠款接受書
電匯同意書
財產目錄清冊

準備好證明及填妥文件後,聯繫業務員或透過以下方式提供給國泰:

前往附近據點交付申請文件
注意事項:
上述文件如係於國外做成者,須經我國駐港澳機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之認(驗)證,其文件係以英文以外文做成者,須附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並須經駐外館處或我國公證人認證。本公司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前述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

商品、投保與理賠等諮詢服務
每⽇08:30~21:00(本公司專⼈服務)
⾞禍事故諮詢與現場服務
每⽇ 21:00 ~翌⽇08:30(委外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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