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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賠流程

1 現場取得證明文件

發生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旅行文件失竊、意外傷害醫療,請立即向當地取得機關取得延誤證明、警方報案證明、診斷證明等資料,如果為行李延誤案件務必取得領回行李的證明或簽收單,信用卡保險為刷卡附贈的附加服務,若退刷則無法享有各項權利。

2 現場支付單據之保存

信用卡保險為實支實付給付,需檢附相關收據正本,故務必事故當地取得相關正本文件。

3 刷卡支付機票或團費之證明

檢附由被保險人刷卡支付機票、團費之信用卡月結帳單(正反面),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須註明旅行航程)、購買機票之航程與票價資訊。

4 理賠申請

需於事故發生兩年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並提出理賠文件,若有缺漏保險公司會主動聯繫被保險人,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隨時向承辦人員詢問。


查詢理賠應備文件

選擇理賠項目

請根據以下列表以準備文件

下載文件並填寫

國泰世華信用卡綜合保險理賠申請書 

因近期申請案件數量眾多,消費收據請勿黏貼,請整疊夾好連同理賠申請書及應備文件一併寄出即可。

申請項目如為體傷事故,請下載特種個資使用同意書由事故本人親簽。

特種個資使用同意書 

準備好證明及填妥文件後,透過以下方式提供給國泰:

1.申請方式: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下列地址
2.申請書郵寄地址:40341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9號8樓B2室 (國泰產險信用卡理賠中心收)
3.客服電話:0800-212-880 由國泰產險客服人員為您說明

信用卡綜合保險理賠說明事項

 

班機延誤事故理賠說明事項(可參照卡友權益手冊)

  • 班機延誤之定義:
  •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於 1.國外機場 2.轉機失接地 3.搭乘本國離島航班及國內班機回程班機延誤(不包含戶籍地或居、住所地之出發機場延誤) 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須支付之班機延誤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1.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而於四小時之內無法搭乘。
    2.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而於四小時之內無法搭乘。
    3.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座位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而於四小時之內無法搭乘。
    4.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而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旅客取消團費或機票款之交易者(如機票退刷),保險公司即不負理賠之責;國內航線之延誤須檢附原訂實際搭乘班機之登機證正本,且機票號碼需相同;另須檢附航空公司開具「來回機票購票證明」或「來回機票訂位紀錄證明」並註明機票號碼及訂位代號;若因班機候補不上而增加延誤天數,亦須出具相關候補證明文件。

     

  • 班機延誤費用之申請:
    1. 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實支實付,非定額給付),且費用須於班機延誤期間發生。
    2. 「延誤期間」指原預定班機之起飛時間起至航空公司安排最快改搭班機起飛前。
    3. 須於延誤當地之費用,只限預定起飛地機場、出發地或預定轉機地附近之消費。

  • 各項費用定義說明如下:
    1. 合理且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
      (1)非必要之房型升等、非被保險人之用餐等不在理賠範圍,且限於三餐必要之膳食。
      (2)未列明細之餐費收據須於申請書上填寫餐點內容及單價,勿填寫「便餐」或「餐費」等概括性名稱。
    2.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僅限延誤地機場至住宿地點來往之交通費用,不賠付租車費用;若前往用餐地點或任何第三地(如前往碼頭搭船或車站搭火車或訪友等)所衍生之交通費用則不在理賠範圍。
    3.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定義詳見下方之日用必需品定義說明):
      (1)須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於航空公司未領回兩個要件同時成立,缺一不可。(須檢附行李票或行李條)
      (2)改搭班機入關後購買之日用品不在本保險賠償範圍內。
    4. 國際電話費用:
      限延誤期間之國際電話費,請提供當期帳單含通話明細表。

行李延誤事故&行李遺失事故理賠說明事項
※保障不含班機抵達居、住所在地行李延誤/遺失費用

  • 行李延誤/遺失之定義:
  •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六小時後仍未送達者(若逾二十四小時則適用行李遺失保障)。

  • 給付範圍:
  • 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於實體店面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定義詳見下方之日用必需品定義說明)所支付費用,但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行李延誤)/一百二十小時內(行李遺失)所需支出費用為限,申請之費用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採實支實付,非定額給付,並以各卡別之賠償限額為理賠上限)。

  • 其他注意事項:
    1. 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2. 務必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行李送達證明文件需有簽收時間(月、日、時、分)。
    3. 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購買之物品。

日用必需品定義說明

  • 日用品必需品係指延誤期間購買之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物、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
  • 說明如下:
    1. 係指持卡人於延誤期間或領回行李前本人所需使用且有使用可能性者(EX:一般狀態下所需穿著之內、外衣,內、外褲、襪子,禦寒衣物等)。
    2. 若未有使用必要、使用可能性者(EX:夏天購買大外套,雪衣等)、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使用可能性(EX:預期行李將延遲送達而先行購買備用之物品或如行李延誤一天購買一打之內衣褲),則不在理賠範圍。
    3. 盥洗用品僅限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刮鬍刀)。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卸)妝用品、造型用品、電動刮鬍刀、電動牙刷、吹風機、藥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4. 其他如手提袋、行李箱、包包、手錶、裝飾用品、書等非一般性每人每天必須使用之項目不在理賠範圍。

國泰產險智能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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