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機械故障或發生碰撞等事故致無法行駛,經由拖吊車拖離事故現場,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此所支付之拖吊費、接駁交通費及額外住宿費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其他汽車發生碰撞事故致毀損而須修復時,除前項各項費用外,本公司對於列名被保險人於修復期間所支付之代車費用損失,亦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機械故障或發生碰撞等事故致無法行駛,經由拖吊車拖離事故現場,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此所支付之拖吊費、接駁交通費及額外住宿費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其他汽車發生碰撞事故致毀損而須修復時,除前項各項費用外,本公司對於列名被保險人於修復期間所支付之代車費用損失,亦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機械故障或發生碰撞等事故致無法行駛,經由拖吊車拖離事故現場,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此所支付之拖吊費、接駁交通費及額外住宿費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其他汽車發生碰撞事故致毀損而須修復時,除前項各項費用外,本公司對於列名被保險人於修復期間所支付之代車費用損失,亦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機械故障或發生碰撞等事故致無法行駛,經由拖吊車拖離事故現場,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此所支付之拖吊費、接駁交通費及額外住宿費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其他汽車發生碰撞事故致毀損而須修復時,除前項各項費用外,本公司對於列名被保險人於修復期間所支付之代車費用損失,亦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補償之。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駕駛被保險汽車與其他汽車發生碰撞交通事故致延誤行程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對該被保險人給付延誤行程補償金,但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以給付三次為限。 前項所稱延誤行程,係指被保險人因停車處理所發生之交通事故,所致時間上的延誤。
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發生第二項保險事故而進廠修復期間,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代車費用保險金。 甲式、乙式、丙式代車費用,其保險事故分別等同於甲式、乙式、丙式車體險(例如丙式代車費用,其保險事故限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之事故)。
被保險人因負擔或支出下列費用所致之損失,對被保險人負給付填補之責: 汽車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而致無法行駛時,拖吊救援(含全載與拖載)至被保險人指定或可以修復該車之處所所需之救援費用 被保險汽車因水箱缺水或汽油用罄,其送油或送水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購買汽油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被保險汽車因輪胎破裂無法行駛,其委由他人更換備胎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備胎需由被保險人提供 被保險汽車因電瓶電力不夠無法啟動車輛,其委由他人提供接電服務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