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經本公司查證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 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奠儀金費用 該第三人受傷醫療者,前往探視所支出之慰問金費用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因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而遭受刑事追訴或民事損害賠償事宜所產生之律師費用,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體傷、財物受有損害或乘坐、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三人責任險主保險契約及乘客體傷責任險附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