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內容: 保障對象包含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包括乘客與第三人),但駕駛本人並無保障。當發生一輛車事故(例如撞到電線桿、行道樹)所致駕駛人之體傷、失能或死亡是無法獲得理賠,可選擇加保本公司之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發生兩輛車以上交通事故時,其中一方駕駛人若有受傷,可向對方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若對方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時,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若乘客受傷時,可向乘坐車輛或對方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