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 票
信用卡簽帳單
保險費繳款單
親自至本公司繳納
為提供保戶在繳交保費時,有不同的支付工具及方式可以選擇,本公司規劃有多種快速、方便及安全的繳費方式。
本公司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採用新式收據(部分險種除外),在您選擇保費繳交方式時,除了可以使用現金、支票、信用卡簽帳單等轉交服務人員代繳或親自至本公司繳交保費以外,更可以選擇在新式收據正本上所約定的繳費期間內,使用「保險費繳款單」上所提供之銀行、郵局、便利超商、線上信用卡繳費或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款等。
支票:
請開具抬頭指名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劃線
並
禁止背書轉讓
之支票(支票背面請務必填上保單號碼)。請務必確認支票大寫金額與應繳保費是否一致,如大寫金額填寫錯誤請務必重新開立支票,切勿塗改;支票上其他部分之塗改,請開票人務必於塗改處蓋上開票人章。
支票兌現日請依保單條款之約定開立:汽車任意險及住宅火險為生效日起一個月內,其他險種以生效日為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