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預防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施行說明

 

摘錄:產險公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政令教育宣導專案小組資料
 

   政府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施行的目的,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故規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也就是說請求權人無須經加害人同意,或先與加害人和解,或經法院判決,就可以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及其他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本法案於94.1.14立法院通過修正案,94.2.5總統令公佈,94.2.7正式施行,茲將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強制投保之車輛:(1)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含機車)及軍用車輛。 (2)應領用臨時通行證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 (3)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可行駛之車輛。



二、汽車交通事故之範圍: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機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二車以上之汽、機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受傷均應採交叉申請理賠,而本車及他車乘客傷亡可採垂直或交叉申請理賠)。



三、請求權時效及保險給付的期限:自受益人知有請求權之日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故日起逾10年者亦同。理賠申請案件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15日內給付理賠金。


四、給付項目及標準︰ (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20萬元。 (2)殘廢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150萬元(分15級178項)。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150萬元。 所以每人傷害死亡最高給付170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五、不給付及追償事項︰

不給付事項︰ 1.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故意行為。 2.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犯罪行為。
追償事項︰被保險人為1.酒醉2.吸毒3.故意4.犯罪5.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六、請求權人及申請保險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

(A)得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包括︰

(1)受害人本人。
(2)受害人之遺囑, 順位為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同一順位  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
(3)受害人死亡無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殯葬費用不得逾30 萬元)。

(B)申請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各依傷害醫療、殘廢、死亡有所不同,擬依主管 機關規範提供  申辦。


七、未投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之罰則︰ 汽車所有人未依法投保及續保者處3,000元至10,000元罰款,機車為1,500元至3,000元,未投保車肇事者處6,000元至30,000元罰款並扣車牌。


八、理賠申請流程︰(舉例狀況)

◎二輛汽車之交通事故僅各有一位駕駛人傷亡理賠關係︰
A車投保甲保險公司,B車投保乙保險公司,
(1)A車駕駛人受傷,只能向乙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B車駕駛人受傷,也只能向甲保險公司申    請理賠。
◎二輛汽車之交通事故每一輛汽車都有一位乘客受傷理賠關係︰
A、B車乘 客受傷可向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輛汽車之交通事故其中一輛汽車未投保強制險理賠關係︰A車投保甲保險公司,B車無投保,(1)B車駕駛人,可向甲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A車駕駛人,不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為B車無投保),只能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   償金(可由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代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其他資訊
車輛保養與行車安全
汽車交通事故之法律責任介紹
強制汽車責任險施行說明
車輛防盜要領
車輛遭遇天災處理要訣
理賠小百科VCD宣導短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