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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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車禍時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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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冷靜、保持現場、請警方現場處理(call 110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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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先行送醫【儘量使用非事故車】,請警察作筆錄,並留下對方資料、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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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私下和解,五日內速至保險公司報出險。 |
注意事項:
(1)車禍發生後如對方不理而將車輛開走,請即通知警方處理(call 110)。
(2)車禍如有人傷亡,如另一方有肇事責任,受傷的一方可在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死亡件,有肇事責任者,檢察官會依刑法第276條提起公訴。
(3)車禍有財物損失時,理賠處理一般均會採取肇責分攤方式處理,若肇責不清或有
異議時,可送交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裁決。 (4)不可私下和解,如和解時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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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後續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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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空探視傷者,出院時申請診斷證明書,保留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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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損車輛勿先修理,待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勘估後再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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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可到派出所、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談(避免在傷者家中或某某人家中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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