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預防
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
        
 
| 車禍處理原則 | 理賠處理流程 | 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 肇事責任分析 |
 車禍處理原則: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發生車禍時應如何處理?
 
要冷靜、保持現場、請警方現場處理(call 110報警)。
 
傷者先行送醫【儘量使用非事故車】,請警察作筆錄,並留下對方資料、連絡電話。
 
切勿私下和解,五日內速至保險公司報出險。

注意事項:

(1)車禍發生後如對方不理而將車輛開走,請即通知警方處理(call 110)。
(2)車禍如有人傷亡,如另一方有肇事責任,受傷的一方可在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死亡件,有肇事責任者,檢察官會依刑法第276條提起公訴。
(3)車禍有財物損失時,理賠處理一般均會採取肇責分攤方式處理,若肇責不清或有
 異議時,可送交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裁決。
(4)不可私下和解,如和解時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二、後續動作:
 
撥空探視傷者,出院時申請診斷證明書,保留收據。
 
受損車輛勿先修理,待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勘估後再修理。
 
和解可到派出所、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談(避免在傷者家中或某某人家中和解)。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一、安全最重要:
 
開啟右側方向燈,儘可能讓車滑行至路肩。
 
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
 
在車後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三角警示牌。
 
車上乘客請下車至護欄外,最好在車輛前方10∼20公尺處。若有傷者;請協助至路肩待援。
報警處理,如無手機時請利用高速公路旁之緊急服務電話,並說明車號、姓名、車輛顏色、狀況、南下或北上公里數。
連絡拖吊公司前來道路救援。
二、車禍處理:
比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式處理。
如有擦撞或追撞事故,勿隨意私下和解,務必通知警方處理,以免事故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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