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  
 
薪房貸
 
   
 
   
 專案名稱:  
  薪房貸。
 專案額度:  
  2億元。
 專案期間:  
  97年4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
 專案對象:  
  (1)能提供收入證明者:
  1、 主要收入
    i.以所得稅申報證明為主,或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夫妻得合併計算(負債亦合併)。
    ii.薪資轉帳證明:能明確證明薪資收入者,如軍人、教師等,否則應提供1年以上。
  2、 其他收入
    i. 租金收入─租賃契約可計入。
    ii. 其他─個案認定。
  (2)收支比在40%(含)以下,另考量可支配所得,如所得達150萬(含)以上者,收支比改以50%(含)以下為標準。
 商品利率:  
 
地區
前6期
第7~24期
第25期起
特定
地區
固定 i
【2.74%】
i +0.20%
【2.94%】
i +0.75%
【3.49%】
其他
地區
i +0.10%
【2.84%】
i +0.35%
【3.09%】
i +0.90%
【3.64%】

1. i為指標利率係指十家行庫一年期一般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扣除利率最高二家及最低二家,取剩餘六家之平均值,每年1、4、7、10月公布調整之(97年10月為2.74%)。
2. 特定地區定義同諸事好貸商品,為台北市全區及台北縣縣轄市(板橋市、三重市、蘆洲市、新莊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汐止市、樹林市、新店市)。
 還款方式:  
  (1)本息攤還。
(2)定期加分期。
 其他:  
  (1)限新件及買賣借新還舊件,舊件不得轉換及增貸件不適用。
(2)繳息方式:建議以國泰世華銀行或郵局轉帳繳息。
(3)金控子公司間房貸互不代償。
(4)貸款額度限3000萬(含)以內者適用本專案利率,超過3000萬以上者依放款審查會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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