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產物漁船船舶保險
備查文號:96.05.24(96)企字第200-66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商品簡介:
一般漁船在發生危險事故時,將使船主的經濟及營運產生影響,此時若有投保漁船船舶保險,即可在承保範圍內得到合理的賠償;另一方面,許多漁船是向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購買,此時銀行基於抵押權人的立場,必要求船東投保漁船船舶保險以維護其權利。
商品特色:
本保險是由國內產物保險同業組成之『漁船保險共同保險委員會』,統一處理漁船保險及理賠事宜,將從事漁撈專業用途且總噸位20 ~ 1000噸且符合共保要件之投保漁船納入共保機制,提供漁船更為安全及實惠的漁船保險。
保障範圍:
承保船隻在保險期間內,對於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全損或為免於全損所衍生之救助費用,以及在投保火險的條件下,當船舶發生火災所致毀損之合理修復費用,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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