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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96.05.24(96)企字第200-65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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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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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制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之規定,對於取得娛樂漁業漁船營業許可執照之娛樂漁業漁船,在提供民眾休閒搭乘娛樂漁船參觀漁撈作業、及從事海釣之水上娛樂漁業活動時,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使船員、乘客及第三人遭受生命財產的損失,依法須由船東負擔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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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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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意從事娛樂漁業等相關活動之船隻均需投保本商品才可取得娛樂漁業漁船營業許可執照並從事相關之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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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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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承保因船舶之海上意外事故,其保險有效期間自娛樂漁業漁船船上工作人員及乘客上船從事娛樂漁業活動時開始,至娛樂漁業活動結束返航至最終目的地下船時終止,包括上下船時所發生本船船員、乘客及第三者之生命財產發生損失,而船東需負賠償責任時,由本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以使船東在營運風險上有所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