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產物住家綜合保險
核准文號:92.10.29台財保字第0920751660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商品簡介:
住家綜合保險為本公司自行規劃設計並報部核准的住家套裝商品,其結合了住家的財物損害、住戶人身安全、第三人責任及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障範圍,可說是一項全方位的住家商品。
商品特色:
本商品有以下特點:
1.
財物損害保險依實際損失賠付,以保額為上限,毋須擔心不足額投保。
2.
當發生財物損害之承保事故後,本商品尚提供「災後清理費用」、「臨時住宿費用」、「臨時生活費用」等補償。
3.
除財物的保障外,住戶平安保險還提供住戶人身安全的保障,對於醫療、住院、殘廢及身故均能予以補償。
4.
第三人於承保處所發生意外事故,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之責時,本商品亦提供保障。
5.
一般住宅所承保之地震基本保險本商品亦納入承保範圍內。
6.
擴大承保停放於住戶大樓騎樓的機車受惡意縱火所受的損失。
保障範圍:
(1)
財物損害保險:
火災、閃電、雷擊
爆炸
航空器墜落
機動車輛碰撞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險
(2)
災後清理費用:
每一事故最高以財物損害保險賠償金額之5%為限。
(3)
臨時住宿費用:
每一事故每日最高以新台幣參仟元,以60日為限。
(4)
臨時生活補償:
每一事故最高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5)
第三人責任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死亡、財損:新台幣壹佰萬元;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新台幣貳佰萬元。
(6)
住戶傷害保險:
醫療保險金:
每一個人體傷住院,每日新台幣壹千元,以90日為限。
殘廢/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每一人殘廢:依殘廢等級表而定。
每一人死亡:新台幣貳佰萬元。
(7)
地震基本保險:
地震震動
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
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註: 本商品係重新送審通過,自93年3月18日開始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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