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產物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核准文號:95.12.13金管保四字第09502565260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商品簡介:
台灣位處地震帶,因地震造成民眾生命威脅及財產損失的例子時有所聞,為此主管機關特別要求將地震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亦納入住宅火險中,而成為今日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商品。
商品特色:
本商品有以下特點:
1.
採火災、地震「雙主險」方式承保,一次保障兩種潛在風險。
2.
採「重置價值基礎」計算保額,理賠不必擔心會七折八扣。
3.
投保「建築物」火險還會自動承保部份動產,經濟又實惠。
4.
僅保障地震事故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所以保費較一般地震險便宜許多。
5.
不論火災或地震造成無法居住時,有臨時住宿費用最高新台幣十八萬元的補償。
6.
一年投保一次,不必一次支出大筆保費。
保障範圍:
(1)
住宅火災保險:
火災、閃電、雷擊
爆炸
航空器墜落
機動車輛碰撞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2)
地震基本保險:
地震震動
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
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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