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產物自用小汽車額外費用補償保險
核准文號:89.11.21台財保字第0890711287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汽車發生機械故障或交通事故導致無法行駛時,由本公司提供如下服務及補償:
1.
拖吊費費用
每次補償2000元(保險期間內,最多三次)
2.
交通費費用
每次補償2000元(保險期間內,最多三次)
3.
住宿費費用
每次補償3000元(實支實付,最多三次)
4.
代車費用
每日500元(需發生兩車事故,最多三十日)
5.
延誤行程
補償每次2000元(需發生兩車事故,最多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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