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限定駕駛人附加條款
核准文號:93.12.13金管保二字第09302523970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列名被保險人或其配偶,駕駛被保險汽車因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