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01 |
「新版通用收據」及「保險費繳款單」
自94年1月1日起上線使用
|
為提供保戶在繳交保費時能有更多種快速、方便且安全的繳費方式可供選擇,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所列印之收據將改變格式,並新增一聯「保險費繳款單」(水險、個人旅遊綜合保險、團體傷害險、強制汽機車險及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不導入)。
往後保戶在選擇保費繳交方式時,除了可以使用現金、支票、信用卡簽帳單轉交服務人員代繳或親自至本公司繳交保費以外,更可以選擇在新式收據正本上所約定的繳費期間內,使用「保險費繳款單」上所提供之銀行、郵局、便利超商或在本網站使用線上信用卡繳費,或使用ATM轉帳繳(需自行負擔ATM轉帳手續費17元)等方式完成保險費的繳納。
了解詳細「保險費繳款單」使用方式
|